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函〔2015〕250号)和《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地税发〔2015〕62号)要求,我局对截止2015年3月31日前由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或河源市地方税务局牵头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尚未公布废止或失效的全部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8月31日我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