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现行排除限制竞争税收政策措施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地税办发〔2018〕6号)要求,我局对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中的文件为依据制定或转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政策措施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广东省河源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