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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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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2023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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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一次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第二次修正)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继续执行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3.全文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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