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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
2015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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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珠海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等相关规定,我市从2015年7月1日起,将分期分批逐步推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工作,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建设事业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季申报是指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自然季度为1个纳税期,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二、自税款所属期2015年7月1日起,横琴新区国税局、珠海市国税局直属分局辖下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建设事业费开始实行按季申报。

其他区国税局管辖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工作推进时间和有关安排,请留意珠海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通知通告(地址:http://www.gd-n-tax.gov.cn)及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

三、实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内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登记生效之日起,纳税期限调整为月。按季纳税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内开业或注销税务登记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季度。

四、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填报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申报表式不变,“本期数”按“本季数”填写。

四、本公告自税款所属期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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