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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改委托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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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纳税服务渠道,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对《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的公告》(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在原公告确定的《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开普通发票项目范围》基础上,增加生活服务业的培训费、演讲费、讲座费、家政费、美容美发费用5个项目,新的委托代开普通发票项目范围详见本公告附件。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的公告》(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之附件《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开普通发票项目范围》失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开普通发票项目范围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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