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19年广东省肇庆市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9年广东省肇庆市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2日
附件:2019年广东省肇庆市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
1.肇庆市红十字会
2.鼎湖区红十字会
3.四会市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