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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日报】十一税种本月起合并申报
汕头成为全国首个推行该项改革地级市
发布时间:2021-07-06 15:32: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本报讯 (记者陈柔燕)记者从市税务部门获悉,汕头市成为全国首个推行“十一税合并申报”的地级市。为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市税务局聚焦各税费种申报这一企业“高频”办税业务,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再“扩围”,将企业所得税纳入综合申报范围,于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十一税合并申报”,实现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11个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汕头也成为继重庆、广州后,与北京一起,于7月1日起推行该项税务改革的城市。

据了解,“十一税合并申报”是指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和企业所得税等11个税种的纳税申报进行合并。纳税人在申报缴纳财产和行为税及预缴企业所得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入综合申报模块,在《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进一步减少了申报次数和时间。

据介绍,十一税合并申报后,纳税人一次登录、一填到底,表单数量和需填写的数据项大幅减少,还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大幅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同时,合并申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申报质量,还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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