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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榄台】汕头:十一税实现“四个一”合并快捷申报
发布时间:2022-01-06 15:38:5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从今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全面推行“十一税合并申报”,实现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11个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申报办结。

 

“十一税合并申报”是指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和企业所得税等11个税种的纳税申报进行合并。纳税人在申报缴纳财产和行为税及预缴企业所得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入综合申报模块,在《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进一步减少了申报次数和时间。

某建设公司财务经理纪海生说:“以前纳税申报要填几张表,现在电子税务局多个页面进行操作,实现了合并申报后,统一进入一个页面,填写一张报表,点击一键提交,一次性就可以申报多个税种,整个办税过程用时不到几分钟,非常方便快捷。”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姚华文告诉记者:“十个财产行为税种与企业所得税合并申报,总体上精简表张数量约60%,为纳税人节省了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办税时间,汕头成为继重庆、广州之后,与北京同步七月一日起推行,也是全国第一个推行的地级市。”

十一税合并申报,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申报质量,还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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