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被查对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汕头市澄海区德政路税务大楼6楼)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企业名称:汕头市华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南兴园16幢3号门市)
文书编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汕头税一稽 税通〔2020〕43号)
公告送达企业名称:汕头市龙湖区富祥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湖新村3幢802号房)
文书编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汕头税一稽 税通〔2020〕44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