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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2021年7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通告2021年第9号
发布时间:2021-08-31 17:30:2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现决定将我省所属期为2021年7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统一延长至2021年8月22日。

一、用人单位在2021年8月22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7月社会保险费的,视同正常缴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8月22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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