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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15%业务这样办理
发布时间:2020-04-21 09:23:0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19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明确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将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的加计抵减比例从此前规定的10%提升至15%,行业减税力度持续加码。符合条件的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我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1.用户登录

(1)打开电子税务局页面,点击右上角【登录】,跳转登录页面

 

(2)在登录页面选择登录方式,输入账号密码,拖动滑块通过验证后,点击【登录】,弹出身份选择页面

 

(3)选中需要办理业务的企业,点击【企业进入】,以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

 

2.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1 功能路径

(1)选择【我要办税】—【事项办理】,进入事项办理模块。

 

(2)选择【涉税事项办理】—【认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点击【办理】,进入事项办理页面

 

2.2事项办理

(1)初始化弹出信息监控窗口,若通过监控,点击【确定】关闭监控页面,页面展示“业务概述”及“政策依据”,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填写页面;若有任一强制监控不通过,则无法继续申请

 

(2)在信息填写页面中,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行业”、“备案年度”,“销售额占比所属期起”,填写“生活服务销售额合计”、“总销售额(元)”,若填写数据不符合规则,系统会弹出对应校验;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进行事项申请

 

注:系统自动计算所选择的销售额占比所属期(以系统查询的申报表数据为准,不是以页面填写的数据)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累计不含税销售额占全部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若计算占比小于等于50%,则无法提交。

 

(3)点击【提交】后,弹出提示窗,告知纳税人该事项无需进行审核,并展示纳税人申请的备案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事项申请

 

(4)成功提交事项申请后,系统会出现提示页面,并告知纳税人可在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看并打印已提交的备案信息,点击【完结】可关闭页面。

 

注:2019年已申请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若适用15%加计抵减,可通过此功能重新备案,无需对原有备案进行处理;2020年起,10%加计抵减与15%加计抵减只能选择其一进行备案,若备案错误,需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处理。

2.3事项进度管理

点击【事项进度管理】,可查询事项申请记录及办理情况

 

点击【预览】可查看申请表单

 

3.资格信息查看

(1)选择【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进入纳税人信息模块

 

(2)选择【资格信息】,可查询“一般纳税人登记信息”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备案信息

 

(3)点击【导出】按钮,可将“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备案信息导出为Excel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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