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汕尾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汕尾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解读(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swswzgk@163.com
2.信件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中段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邮编:51650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汕尾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汕尾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解读(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