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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2-22 14:47:1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现将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工资申报

(一)申报规则

用人单位应按职工本人2023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2024年度社保缴费工资。2024年度新入职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为依据进行申报。申报后原则上保持一年不变。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31日前。

(三)申报途径

已开通网报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社保费管理】→【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缴费工资调整】模块进行申报。

未开通网报的用人单位,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注意事项

(一)上述所指“工资”,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收入总额(详见附件)。

(二)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间内申报缴费工资的,税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确定参保人2024年度缴费工资。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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