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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0:33: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深化改革、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落实税费政策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有力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全面推进主动公开,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权益

一是加强税费政策解读。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实施靶向供给,通过多种渠道公开解读税费新政策。在汕尾税务“两微一端”平台发布《世界环境日|聊聊古树爷爷眼中的「环境保护税」》《秋分至 庆丰收丨税收优惠助农利农!》《九九重阳节 浓浓“税”惠情》等税费政策解读产品,助力各项税费政策和便利化举措直达快享。2023年,共推出原创融媒税费宣传作品40余篇。二是加强与社会公众交流互动。通过“走流程,听建议”“坐下来,谈诉求”等方式,邀请企业代表、群众代表成为“税费服务体验师”,听取各方涉税意见建议,回应公众关心热点问题。同时,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群众答疑解惑,全年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听量6699次。三是加强主流媒体舆论引导力。加强统筹谋划,整合资源渠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彰显政策效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全系统累计在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发布新闻宣传稿件438篇,壮大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声量,有效引导社会预期。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及时回应诉求

依法依规、稳妥细致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主动沟通、靠前服务,全面了解申请人公开诉求。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办事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及答复,积极为申请人提供协助和指引。2023年汕尾市税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筑牢信息管理防线

做好政策法规库管理,按要求做好税务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持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因变化发展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转为主动公开。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标准,科学规范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保护好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切实防范泄密风险。

(四)优化平台建设,提升政务工作质效

一是积极推进政府网站的建设。依托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努力完善和丰富政府网站这一重要载体,提升政务工作质效。二是主动做好信息的维护和更新。统一应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着力推进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与管理,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网站设置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2023年税费优惠政策”等专题专栏,及时做好线上公开信息的维护和更新。三是有效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新媒体、传统媒体及办税大厅公告栏等各种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税收相关信息,强化税收政策宣传,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完善监督考核体系,提高政府信息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形成以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司其责的工作体系,积极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的职能。定期进行网站巡查、自查,发生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对上级和第三方平台通报的网站错敏问题开展拉单列表式整改反馈,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

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税费政策解读形式有待创新、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等问题。

下来,汕尾市税务局将在省税务局、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针对不足认真抓好落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一是进一步规范对出台政策文件的解读,积极做好纳税人缴费人的宣传辅导工作。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岗位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继续加强对基层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开展自查抽查,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莲塘段12号,邮编:516600,电话:0660-3296543,电子邮箱:swswxxgk@126.com)。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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