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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8 16:44:5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通知》(粤税发〔2021〕33号)(以下简称“春风行动”)的要求,结合云浮实际,市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见附件),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

一、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春风行动”深入开展,要将“春风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将其作为模范税务机关创建的重要衡量标准,推进党建与业务更好融合。要加强统一领导,强化统筹部署,切实保障各项行动措施抓严抓细抓实。

二、统筹有序推进,明确责任分工。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根据税务总局、省税务局总体部署,主动对接“春风行动”的具体安排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持续细化和创新推出“春风行动”举措,明确本级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分工明确、统筹合作的良好局面。

三、凝聚部门合力,营造良好氛围。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内部沟通协作,注重与外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借助各媒体,整合宣传资源,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春风行动”的公众知晓度和认可度,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强化跟踪问效,提炼工作亮点。“春风行动”措施落实情况将列入市税务局综合督促检查内容,同时通过巡视巡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各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召开纳税人缴费人座谈会,听取纳税人缴费人对“春风行动”开展情况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要及时总结和提炼亮点做法,按季度将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21年3月31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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