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云浮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要求,夯实依法治税基础,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法治税务建设工作,高质量推进云浮税收现代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思想理论学习持续深入。依托党支部“三会一课”,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通过“个人+集中”“线上+线下”等模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落实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纲领,做到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奋力开创税收现代化新局面。
(二)政治建设坚实有力。牢固树立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意识,贯彻政治性是第一属性的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全市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向前迈进。着力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把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贯穿法治税务建设各领域、依法行政工作各环节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各方面。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扎实推进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建设。一是对照省税务局制度汇编梳理未建立制度规范,督促各责任部门及时建立完善。2020年共制定制度54份,其中,自主探索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政治要件工作办理规范》《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规范1.0》等11项工作指引,规范基层征管操作及政治要件办理等工作;二是对照省税务局职责事项及岗位说明,明确责任分工,明晰工作职责;三是开展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建设业务文本学习,尤其是税费业务事项,规范自身并指导基层开展各类业务事项办理。同时,积极参与信息化建设,启用了“文件呈批”“调研反馈”“会议议题”等行政管理功能模块,电子化、规范化行政事项办理。
(二)严格依法组织税费收入。我市各级税务机关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严肃组织收入纪律,坚决防止违反收入原则、收过头税、突击收税、虚收空转、混库等违规行为,不折不扣落实支持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的税费政策。2020年1-12月,全市税费收入完成160.0亿元,同比下降10.2%。全市税收收入总额107.0亿元,同比下降3.5%,其中:税务部门组织国内税收收入102.2亿元,下降3.9%;海关代征进口税收收入4.8亿元,增长5.1%。
(三)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全市税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减税降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把手”亲自部署,先后多次召开市税务局党委会和局务会议学习减税降费精神,成立领导小组抓好政策落实。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积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争取支持,市委黄汉标书记、市政府王胜市长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指示。三是强化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将减税降费重点任务纳入督查督办,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联系点开展督促指导,指定专人密切跟踪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2020年1-12月,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5.6亿元,其中:2020年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12亿元;2019年年中出台政策在2020年翘尾新增减税降费3.6亿元。
(四)统筹疫情防控。成立全市税务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坚持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全面统筹协调、组织落实、跟踪督导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收集、分析、报告有关信息及异常情况,主动融入地方防控工作体系。同时,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人员动态管理,按照外出云浮报备登记等工作要求掌握税务干部职工的健康状态及行程去向,不定期提醒税务干部职工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为全市保持“零发”病例作出应有贡献。疫情发生以来,全市税务系统为抗击疫情共组建党员突击队和志愿服务队30支,参与抗疫活动8000多人次,干部职工捐款46万元,捐赠N95防护口罩800个,捐赠参与率达100%,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涉及的税费优惠政策,及时发布征期延期通知,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渠道开展点对点政策辅导9852人次,12366热线解答咨询353次。
(五)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一是力推“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对比2020年2月份和11月份的“非接触式”办理率,车购税申报、发票领用、增量房契税申报、代开发票、新办纳税人套餐办理等业务“非接触式”办理率分别由2月份的6.7%、77.9%、3.3%、37%、22.6%上升至98.9%、97.8%、85.3%、74.7%、77%。其中电子发票代开比例从2月份的0.4%上升至49%。二是不断提升办税质效。拓展线上办税缴费内容,从“线下”到“线上”,实现244项涉税业务一次不用跑,电子税务局总体业务平均办理时长从2019年的1.68天迅速下降至0.16天,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助力我市开办企业时间从2.86天大幅下降至0.69天,带动窗口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平均办税时间和等候时间均小于全省平均水平,满意率高达100%。三是简化资料报送和办理流程。按照税务总局文件要求,经统一梳理核对,在全市范围内取消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和资源税等税种的部分税务证明事项,纳税人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简化纳税人办税手续,为纳税人节省办税时间。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市税务局严格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程序,税务规范性文件在出台前广泛征求公众与相关部门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大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力度,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基础上,重点审查文件中是否存在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范制度性风险。2020年,制定了0份税务规范性文件。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决策制度。市税务局严格执行党委工作规则、行政工作规则、会议管理办法等制度,确保重大决策均按照调查研究、拟定方案、听取意见、论证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结果公示等程序,经过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讨论予以研究确定。
(二)加强合法性审查。积极推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或者作出决策。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内外部网站,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税收执法主体、权力和责任清单、办税指南等事前公示信息以及委托代征、欠税公告、非正常户认定等事后公示信息,建立健全执法公示运行机制。二是持续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市税务系统执法部门共配备执法记录仪140余台,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循音像记录程序,正确履行音像记录提示义务。在日常征收管理中,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广东省税务系统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试行)》的规定,在执法过程中做好图像信息采集,上传至税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体化平台,持续规范税收行政执法。三是严格推行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税务局于2020年3月制作并发布了《云浮市税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试行)》,明确了法制审核流程以及所需材料范围,对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严格执行“列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的税收执法事项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的规定,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法,营造公平税收环境。一是认真落实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及我省税务系统统一的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二是深入开展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市税务局继续联合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部署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20年云浮市税务部门共办理涉嫌虚开企业案件65宗,查获涉嫌虚开发票2366份,涉及金额2.01亿元,打击捣毁虚开发票团伙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以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彰显税务执法威力和职能担当,有效遏制了违法犯罪分子虚开增值税发票猖獗势头,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三是严格落实“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持续加强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制度落实,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及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2020年,新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63户,并同时报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云浮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一是对税务部门从市县区局、基层分局到办税大厅各岗位涉及的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特别是对自由裁量权较大、较难被监管到的审批、审核权限进行重点监督。二是加强内控监督平台应用,上线应用RED系统升级版,补充符合本地实际的风险点、防控措施,形成对执法风险快速识别、应对的工作机制。三是扎实开展督导检查,落实发现问题整改,2020年开展全面执法督察工作1项,开展内部审计4项。
(二)强化纪检监督。一是抓实日常监督,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干部群众抓实抓细日常监督。2020年,全市税务系统累计开展日常谈话1106人次、谈话提醒12人次、警诫谈话1人次,诫勉谈话3人次,批评教育10人次。二是加强重点监督,严格落实党委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分工、选人用人、议事程序和工作规则等制度,2020年全市税务系统出具廉政评价意见634人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2次。
(三)严格“一案双查”工作。贯彻落实“一案双查”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做好“一案双查”工作,针对已确定对具体案件开展一案双查后,各环节如何规范化标准化开展、各部门如何协调联动一体推进,以及如何解决以往一案双查执法刚性不足、更好发挥以查促改作用等问题,从操作层面入手,立足云浮本地实际,在全省率先探索出台《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规范》。2020年共开展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3宗,发出《专案执法督察处理意见书》3 份,对 22 人作出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建议。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市税务局积极建立和解调解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畅通行政相对人投诉渠道,通过网站局长信箱与12366热线等方式接受行政相对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跟进,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2020年,市税务局共受理2宗行政复议,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复议决定,两宗复议案件均作出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对2020年一起超过申请复议期限的案件,综合考虑“疫情”原因,全面分析案件的性质、争议焦点等各方面的因素,予以受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断强化与纳税人的沟通,详细解释复议决定适用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好行政复议解决税收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制定下发《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工作机制,强化政务公开信息审核把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2020年市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约1901条,其中通过网站专栏公开419条,微博公开信息512条,微信公开信息852条,其他平台(今日头条、南方+)等公开信息118条。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全市税务系统以集体学习和平时自学相结合方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相关规定,依照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等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以及与税收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加强税法宣传教育。一是统筹做好第29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围绕“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的宣传主题,省、市、县(区)三级联动,集中开展税宣月启动仪式、线上课堂、税收普法“六进”专题活动、“广东税务春风日历”融媒体接龙报道等一系列税收宣传活动,以重要媒体、重点项目为抓手,不断拓展和丰富税收宣传的形式和内容,不断营造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着力加强与省级以上媒体沟通合作,持续巩固本土宣传阵地,开通了“南方+”云浮税务频道。2020年全市税务系统累计在央视、云浮日报、南方+等媒体发布新闻报道360多篇次,报道数量同比增长56%。其中,南方日报、中国税务报、广东电视台等省级以上纸质及电视媒体报道新闻33篇;云浮日报、云浮电视台等市级媒体120余篇,南方+等新媒体200多篇。
(三)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云浮税务部门与云浮银监分局、金融机构一起开展“银税互动”工作,推出“税贷通”“税易贷”等一系列纯信用、无抵押的金融服务产品。例如,新兴税务部门与新兴农商行合作推出“银税互动-税易贷”项目,借款人无需担保抵押,纳税信用C级以上即可申请获得高达300万元授信额度。2020年发放贷款1038笔,贷款金额5.69亿元;全部累计发放贷款2111笔,贷款金额14.86亿元。有力改善了小微企业担保弱、融资难的困境。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提升税务人员法治素养。市税务局一直把行政法律法规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特别注重提高税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新入职公务员及基层执法人员均需通过执法资格考试,2020年全市税务系统共39人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全员通过,平均分为85.9分排名全省第三,最高分99分排名全省并列第一,其中有10人考试分数在90分以上,占比达到25.7%。
(二)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一是市税务局本级和各县(市、区)税务局均外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共7家,实现市、县法律顾问全覆盖,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加强法治保障。二是鼓励税务干部参加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协助符合条件的税务干部申办公职律师资格证。2020年,全市税务系统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共17人,其中公职律师14人,包括市税务局本级公职律师5人。
十一、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市税务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制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保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民主性,统筹推进依法治税工作。
十二、主要成效与存在问题
2020年,市税务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依法治税工作部署,积极推动依法治税工作,坚持依法决策,严格规范执行,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法治税务为中心,以约束权力、保护权利为重点,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促进税法遵从和税收共治,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20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广东省文明单位等省部级荣誉3项,“2019年广东省最佳志愿服务组织”等市厅级荣誉5项,云浮市“巾帼文明岗”等县处级荣誉7项;个人荣获“全国五好家庭”“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等省部级荣誉2人次,荣获“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市厅级荣誉9人次,“云浮市最美退役军人”等县处级荣誉13人次。同时,在法治税务建设中也存在着涉税数据的法律保障支撑不够、部分地区法律人才欠缺、个别干部法治意识不强,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足等问题。
十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1年,全市税务系统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云浮税务工作实际,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税收工作使命,围绕组织税费收入这个中心,抓住全面从严治党这个关键,夯实全面深化改革这个根本,紧扣加强依法治税这个前提,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推进税收现代化,助力云浮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法治思维。始终将依法行政视为税收工作的灵魂,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贯穿于税收工作和日常生活。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全面落实征管、纳服等规范,推进税收业务流程的整体优化,统一执法标准,固化执法流程,最大限度减少执法随意性。三是严格监督问责。加强执法督查,严肃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