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云浮市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暂停办理2022年1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31 10:00:4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因社会保险费政策调整,2022年1月1日至1月15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粤省事、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终端等各类办费渠道,暂停办理用人单位申报和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业务,期间用人单位增员、减员等其他社会保险费业务以及其他各类缴费人的社会保险费业务正常办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