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效规范二手房税费种管理,按照省税务局工作部署,经反复研究及征求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云浮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2021年10月18日(共计31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电话0766-8396443(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云浮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