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安区镇安山塘加油站:(纳税人识别号:91445303L001701170)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云税稽强催〔2024〕2号),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催告书》(云税稽强催〔2024〕2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催告书》(云税稽强催〔2024〕2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