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附件公布的34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中,有29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5件税务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废止。在这些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中,有的文件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8号);有的文件因新的上位法出台,相应税收征管方式发生变化,文件内容已不适应现实征管需要,如《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范围的通知》(粤地税发〔1996〕209号);有的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已废止,如《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若干问题的通知》((85)粤税三字第022号);有的文件已被新规定替代,如《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被《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