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阳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和《关于明确我省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0〕25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的有关规定,联合审核确认2020年广东省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阳江地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20年广东省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阳江地区)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