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有关规定,对在市县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经市民政局结合登记管理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公示无异议,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了阳江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现予以公布。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阳江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