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税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纳税缴 费便利度,持续降低纳税人缴费人办事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自2023年11月8日起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详见附件)实施办税缴费服务事项同城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同城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缴费人提 供阳江市内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的办税缴费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申请的税费服务事项可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实施同城通办的事项是纳税人缴费人申请的所有税费服务事项。业务类型包括信息报告、申报纳税、税收优惠、证明办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等涉税(费)事项。
三、税务机关受理同城通办税费业务涉及出具文书和加盖印章的,按不同事项由受理税务机关或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办理。
四、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同城通办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 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受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缴费人的相关涉税(费)违法违规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五、纳税人缴费人可拨打办税服务厅对外咨询电话12366或 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同城通办税费服务相关事宜。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 于推行部分办税事项市域同城通办的公告(2018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