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双鸿烧烤器具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7007740482865):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阳税一稽检通〔2023〕15号)(见附件)。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163号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阳税一稽检通〔2023〕15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检查通知书》(阳税一稽检通〔2023〕15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阳税一稽检通〔2023〕15号)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