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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阳税一稽公〔2023〕3号
发布时间:2023-12-05 10:50:3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阳江市双鸿烧烤器具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7007740482865):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阳税一稽检通〔2023〕15号)(见附件)。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163号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阳税一稽检通〔2023〕15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检查通知书》(阳税一稽检通〔2023〕15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阳税一稽检通〔2023〕15号)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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