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和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阳江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订《公告》的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房地产开发行业发展迅速,与房地产密切相关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日显重要,尤其是在成本扣除项目方面,由于房地产业具有受地质条件影响大、建筑风格多种多样、开发档次定位差异大等行业特性,不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成本造价相差甚大,房地产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已成为土地增值税清算征纳双方关注的焦点。为进一步规范提升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质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第二条规定“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核算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和费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查工作,防止由于成本费用不实等原因造成土地增值税的流失”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市场因素,确定单位面积的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和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发了《公告》。
二、《公告》扣除标准的适用范围
《公告》扣除标准适用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金额核定。
(一)在清算审核时,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主管税务机关经报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准后,按照《公告》扣除标准计算扣除。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房地产项目开展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的,通过向国土部门查询项目土地价格、参照《公告》扣除标准、同期同类型房地产销售价格等因素对项目情况进行评估,经主管税务机关集体审议后核定税额。
三、《公告》扣除标准的适用方法
税务机关通过《公告》扣除标准测算“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时,适用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标准》数值。如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跨多个年度的,适用所跨年度《标准》数值的加权平均值。例如:某楼栋工程开工时间为2013年7月10日,竣工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其适用扣除标准计算为:(6÷18)×2013年扣除标准+(12÷18)×2014年扣除标准。
四、争议解决机制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按照《公告》扣除标准核定工程造价金额计算扣除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税务机关认定后,予以调整。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装饰材料清单、绿化苗木清单等。
五、《公告》的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其它事项
本《公告》标准参照阳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定额标准,结合专家经验和市场状况制定,由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