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截至2021年9月18日,我局对2021年9月(申报缴款期)未申报与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公告(名单详见附件),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申报和缴纳义务。对逾期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2021年9月(申报缴纳期))
2.《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公告名单》(2021年9月(申报缴纳期))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