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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粤澳深合财政通〔2024〕27号
发布时间:2024-03-14 16:23: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的有关规定,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合作区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对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通知。

 

附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2024年3月14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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