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横琴税务局”)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地方党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深化改革、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落实税费政策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一)提升主动公开质量
以门户网站为主体,持续推进政务新媒体、纳税人学堂和在线直播等公开平台建设。全年在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稿20篇,在“横琴税务”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南方号、头条号等发布群众关心的税费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引推文约800篇,围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税收政策落实、创新对澳服务、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等内容通过中央及省级媒体发布相关新闻约400篇次,政务公开热线接听总量超过3000次,强化税收政策解读力度,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二)依法落实依申请公开
2022年,横琴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没有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
以应公开尽公开为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发相关公告性文件,并及时向纳税人缴费人推广宣传。切实做好网站后台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主要职责、领导简介、联系方式、其他信息等公开内容准确无误、更新及时。
(四)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横琴税务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896条,税收政策类、便民举措类文章发布占比约85%。“横琴税务”微信公众号关注用户达5万,推文阅读总量超168万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网站自查等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培训,持续将其作为干部职工常态化培训课程,确保工作开展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9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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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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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平台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税收政策宣传形式可以更加丰富。
针对存在问题,横琴税务局将强化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渠道,多样化解读各类税费政策,适时回应群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横琴税务局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2333号9号楼,邮编:519031,电话:0756-6369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