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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执行珠海市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扣除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26 17:06: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近年来,珠海市横琴新区按照土地增值税预征“一盘一率”实施,大力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有效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管理工作中仍存在建筑工程成本审核无标准参照执行的难题。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促进横琴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启用珠海市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扣除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10号)的《珠海市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扣除标准》,按照同城同标准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执行珠海市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扣除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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