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珠海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专题专栏 > “非接触式”税费服务专栏 > 电子税务局 > 报告类
电子税务局-报告类--税务证件增补发
发布时间:2022-11-30 11:20: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业务说明:纳税人遗失或损毁税务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证正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等)、其他税务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领购簿、委托代征证书等)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具体流程:(企业身份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税务证件增补发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税务证件增补发】,进行该功能。

2.进入页面,点击【下一步】

3.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填写“申请理由”,然后点击【新增】,填写“证件名称”、“证明数量”、“申请类型”,点击【下一步】

4.按要求上传附报资料,点击【提交】即可。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