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珠海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专题专栏 > “非接触式”税费服务专栏 > 电子税务局 > 报告类
电子税务局-报告类--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
发布时间:2022-11-30 11:10:1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业务说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首次办理环保税纳税申报或相关基础信息发生变更。

具体操作:(企业身份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1.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行该功能。

2.点击【申报清册】--【其他申报】,选择“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进行该功能。

3.弹出功能页面,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4.点击环境保护税那一行的【税源采集】,然后在下方界面上填写相应的环境保护税的基础信息

5.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要选择对应采集表,点【进入采集】}

6.按要求填写完毕后,点击右上角【保存】即可完成操作。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