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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
发布时间:2022-11-25 11:00:1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业务说明:委托出口货物属于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委托方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对于委托出口货物不属于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不予办理。

注:证明开具模块可以对证明类业务进行数据录入、申报及反馈下载操作,包括的证明业务模块有:

1.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

2. 中标证明通知书开具

3. 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

4. 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

5.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

6. 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开具

7.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

8.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

9. 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开具

10. 出口烟卷已免税证明开具

11. 出口烟卷免税核销申请

12. 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

13. 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

点击每个模块后方的在线申报,进入对应业务模块操作页面。(以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为例)

具体流程:(企业身份进入)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

1.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

2.点击【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  进入页面后,点击“新建”按钮,弹出数据采集页面,可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如图:

3.需要修改数据时,勾选需要修改的记录,点击“修改”按钮进行修改。如图:

4.对需要删除的数据,可点击“删除”按钮,删除不需要的数据。如图:

5.点击“筛选”按钮,输入筛选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可以进行筛选查询。如图:

6.需要序号重排,可点击“序号重排”按钮,输入起始序号进行重新排序。如图:

7.生成申报数据,点击“生成申报数据”按钮,输入正确的所属期和批次,点击“确认”按钮,可生成申报数据。如图:

8.勾选生成的数据,点击“数据自检”按钮。自检结果状态显示为“数据自检完成,请查看反馈信息”;自检情况显示疑点个数,点击具体的数字可查看详细的疑点描述。(疑点查看方式可参照免抵退税申报章节2.1.5.2)如图:

9.当没有不可挑过疑点后,勾选数据,点击“证明申请”按钮,系统弹窗提示“确定要正式申报么?”,点击“确认”按钮,可将数据转为正式申报。如图:

10.如需撤销申报数据,勾选生成的数据,点击“撤销申报数据”按钮,可撤销数据至数据采集界面。如图:

11.如需打印报表下载,勾选生成的数据,点击“打印报表下载”按钮,将报表保存至本地电脑后,进行表单打印。如图:

12.点击“申报明细查看”可查看已经生成的申报数据明细。如图:

13.数据转为正式申报后,可在申报结果查询界面查看申报后的审核状态。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成功”,则说明数据已经正式审核通过。税务事项通知书可查看税务机关受理结果。证明文书开具可下载税务机关上传带公章的报表。如图: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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