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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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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登记类--.临时经营设立登记
发布时间:2022-11-25 10:00:1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业务说明:

具有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申报办理临时登记:

1.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无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4.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

5.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收到居民身份认定书的。

具体流程:(企业身份进入)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登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1.选择常用方式,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事项办理】

3.点击【身份信息报告】-【临时税务登记】

4.进入页面浏览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5.填写证件号码后,点击【下一步】

6.进入页面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登记表相关信息,点击【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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