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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登记类--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
发布时间:2022-11-25 09:58:4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业务说明: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信息变更,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信息,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经纳税人申请,也可由税务机关发起变更。其中,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业主姓名、经营范围不能由税务机关发起。

具体流程:(企业身份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

1.选择常用方式,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3.进入页面后,点击【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纳税人选择【一照一码信息变更】、两证整合纳税人选择【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非一照一码和两证整合的纳税人选择【变更税务登记】,进入变更页面。

4.初始化弹出信息监控窗口,若通过监控,点击【确定】关闭监控页面,页面展示“业务概述”及“政策依据”,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填写页面;若有任一强制监控不通过,则无法继续申请。

5.在“变更项目”选择需要变更的项目,选择具体的变更项目后,系统自动带出当前的登记信息,在“变更后内容”输入需要变更内容;如果变更的内容有多条,可通过“增加”按钮来进行增加;也可以通过“删除”按钮,删除已增加的行;填写完整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附报资料上传页面。

6.“必报”类型的资料必须上传,“非必报”类型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上传,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事项申请。

7.成功提交事项申请后,系统会出现成功提示的页面,点击【完结】可关闭页面。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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