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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发票类-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
发布时间:2022-11-24 10:36:1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业务说明:

用票单位有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申请办理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具体流程:(企业身份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

1.选择常用方式,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3.点击-【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

4.进入该模块后,点击-【下一步】

5.进入该模块后,录入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6.根据要求上传必要资料附件,点击【提交】即可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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