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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发票类--发票验(交)旧
发布时间:2022-11-24 10:29:5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业务说明:

纳税人领用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已开具发票进行验旧。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手工验旧,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等系统上传的发票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具体流程:(企业身份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旧

1.选择常用方式,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

3.点击-【发票验旧撤销】-【发票验旧】

4.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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