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说明:无
具体流程:(个人身份进入)我要办税>事项办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代开
1.选择常用方式,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事项办理】
3.点击【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代开】
4.点击“新增”按钮会出现代开发票须知,然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进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新增界面。
5.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进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新增”窗口,填写申请单内容:
1)选择“行政区域”、“街道乡镇”和“代开税务机关”。
2)录入“付款方”信息,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点击回车,如付款方为广东省的单位登记户,系统自动带出其登记备案的“纳税人名称”、“电话号码”、“开户银行”、“银行营业网点”、“银行账号”和“地址”。
(备注:①输入付款方信息后,如点击“添加为常用客户”后,以后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可自动带出常用付款方信息;②如果填写申请前已经维护了常用客户,可点击“选择常用客户”,从弹窗中选择付款方信息;③勾选“发票是否推送付款方”为“是”,如付款方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企业或个人用户,电子发票会推送至付款方,付款方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下载发票。)
3)录入“收款方”信息,勾选对应“行业”,填写“地址”。(备注:如果销售额按日不达500元起征点的,“减免税类型”选择“按次未达起征点”)
4)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明细”点击“新增”选择代开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单价等信息。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暂支持录入限定的开票项目。点击“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弹出“商品查询”窗口。
通过搜索栏查询所需开具的开票名称项目,可选择“商品名称”或对应的“关键字”作为开票项目。
5)系统自动计算本次代开需缴款的税费明细。
注:部分开票项目会由税务人员受理申请单时,补充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缴信息。补充后纳税人可选择确认是否按此应缴税费金额办理。
6)选择行业时,行业下拉列表中有显示红色的行业选项,这种类型的选项是系统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商品推荐的行业。
7)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如有业务需要,可填写“备注”信息。
8)然后点击“保存”进行保存发票。
5.修改:若代开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发票查询的类型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果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数据后勾选对应的发票申请单点击“修改”按钮进入增值税普通发票修改界面进行发票信息修改;修改完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修改。
6.删除:若代开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发票查询的类型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查询数据后进行删除;若代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查询,查询出数据后勾选对应的发票点击“删除”然后提示:确定删除所选申请单,点击“确定”进行删除。
7.提交:若代开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发票查询的类型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若代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数据后勾选对应的发票然后点击“提交”按钮会提示:确定提交,按“确定”进行提交;
8.撤销提交:若代开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发票查询的类型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若代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查询,查询数据后选择已提交的发票申请单点击“撤销提交”会出现提示:确定撤销提交,点击“按钮”进行撤销提交;
9.缴款:已由税务人员核通过的申请单,选择网上缴款方式的可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税款缴款。
10.开具发票: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票发票,且已扣除税款的申请单(或免税申请单),可在电子税务局自助进行开票。勾选对应的发票申请的点击“开具发票”按钮,然后根据提示按“确定”按钮完成发票开具。发票开具成功后可以点击“查看发票”按钮查看发票。
如申请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税务人员开票、打印后,纳税人可根据选择的领取方式进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