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说明:
企业应于每月申报期结束后的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购进设备留抵税额。企业首次申请退还购进设备留抵税额时,可以一次性申请退还2009年以来形成的购进设备税额。对于这种退税情况,可以通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用例进行处理。
具体流程:(企业身份进入)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1.选择常有的方式,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点击【一般退(抵)税管理】
3.点击【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4.进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操作界面,点击【下一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