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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申报类--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发布时间:2022-12-02 10:36:3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业务说明: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具体流程:(企业身份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2015版本

1.选择常用方式,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3.点击-【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选择企业所得税(月季报),点击【填写申报表】

4.进入申报页面,填写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完成。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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