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说明:
按规定需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需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残联部门进行申报年审。申报年审后,再向税务机关申报。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具体流程:(企业身份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选择常用方式。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3.点击-【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
4.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填写申报表】
5.进入申报页面,填写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