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珠海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专题专栏 > “非接触式”税费服务专栏 > 电子税务局 > 许可类
电子税务局--许可类--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发布时间:2022-11-15 15:34:2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业务说明:

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具体流程:(企业身份进入)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1.选择常用的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税务行政许可】

3.在左侧栏里点击【税务行政许可】,选择【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4.填写申请表

5.上传附报资料,点击【提交】即可完成操作。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