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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许可类-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发布时间:2022-11-25 10:31:1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业务说明:

纳税人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具体流程:(企业身份进入)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许可>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1.选择常用的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进入该功能。

3.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上传附报资料】,点击【提交】即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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