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说明:纳税人因各类情形未参加评价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
具体流程:(企业身份进入)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补评
1.选择常用的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纳税信用】
3.在左侧栏里选择【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进入该模块
4.浏览相关说明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5.填写需要录入的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6.根据要求上传所需资料,点击【提交】即可。
7.提交申请后,可以在【我的待办】或【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该事项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