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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证明类--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发布时间:2022-11-25 10:41:1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业务说明:

已申报完非税收入的纳税人,可通过此功能进行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的开具

具体流程:(企业身份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1.选择常用的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进入该功能

3.进入该功能,选择所属日期,点击【查询】后按要求打印。

温馨提示:

2019年1月1日起划广东省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自2019年12月25日及之后划款成功的费款,通过此功能进行费款转开、补开《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2019年12月24日以前已划款成功的费款转开、补开缴费凭证的,仍通过《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开具

4.进入功能,选择“费款所属期起止”或“开具日期起止”,选择完成后,选择【查询】

5.根据企业选择,系统会带出可开具信息,根据企业需求勾选拟开具信息。勾选完成后选择【开具】,完成后进行打印即可。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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