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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证明类--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发布时间:2022-11-25 10:39:0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业务说明: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符合条件的,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具体流程:

1.选择常用的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进入该模块

3.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点击上传附报材料后点击【完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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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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