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说明:
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凭证。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1.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3.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要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情形。
具体流程:(企业身份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1.选择常用的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3.填写需要查询或打印的日期
温馨提示:
已经开具过《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以及2019年1月1日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的,不能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2019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13项(广东只有9项)非税收入自2019年12月25日及之后划款成功的费款,通过《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