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场景
纳税人办理了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后,需要使用发票或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需要调整发票用量或最高开票限额的,可以通过此模块办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路径办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
1.【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一)“首次”申请发票的纳税人
“首次”申请发票的纳税人,是指新办纳税人,或已办理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但尚未使用过发票,首次领用发票需要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
如纳税人需要申请核定增值税纸质发票,进入【发票用票需求申请】,系统会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如是,则自动带出增值税普通发票版面十万元、份数 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版面十万元、份数 25 份的票种信息,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如否,则需要纳税人手工新增需使用发票的票种信息,系统不会自动预填,点击【新增】,填写发票种类、单份发票最高限额、数量等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提交页面,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根据广东省数字化电子发票推行策略,新办纳税人和首次申请使用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应全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不再使用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非首次”申请发票的纳税人
“非首次”申请发票的纳税人,是指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需要调整发票领用数量或最高开票限额的纳税人。
进入【发票用票需求申请】,系统自动带出当前有效的票种核定信息,纳税人可选中需修改的票种核定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对单份发票最高限额、数量、申请时限等进行修改,或点击【新增】,新增其他发票种类。
纳税人如需临时增加发票领用数量或者最高开票限额,对数量、开票限额、申请期限进行修改。在核准期限截止次日零时起,系统将自动把纳税人发票票种核定信息恢复为申请前状态。
(三)办理进度查询
系统会根据纳税人申请发票种类、数量等判断是否符合自动审核条件,如不满足系统自动审核的条件,需等待税务机关人工审核。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涉税进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办理进度。
若纳税人申请的发票票种信息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会同步发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流程。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三、智能审核
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发票用票需求申请,系统将进行自动审核。
(一)“首次”申请发票的纳税人
申请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自动审核的条件为:
1、纳税人申请版面为十万元版以下。
2、纳税人申请发票数量不超过五十份。
申请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自动审核的条件为:
1、纳税人申请版面为十万元版以下。
2、纳税人申请发票数量不超过二十五份。
条件1、2需同时满足。
(二)“非首次”申请发票的纳税人
申请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自动审核条件为:
1、纳税人申请版面小于现有核定版面,申请增加发票数量不超过现有核定发票数量的五倍。申请增加发票数量不超过现有发票票种核定发票数量百分之五十,且申请期限为临时。
3、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申请份数不超过50份。
申请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自动审核条件为:
1、纳税人申请版面小于现有核定版面,申请增加发票数量不超过现有核定发票数量的两倍。申请增加发票数量不超过现有发票票种核定发票数量的百分之二十,且申请期限为临时。
2、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申请份数不超过25份。
条件1、2满足其一即可,条件3需同时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