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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
发布时间:2024-03-06 11:53:5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首违不罚处理流程适用于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二、办理指引

完成首违不罚处理流程需要四步: 进入【责令限期改正】-签收文书-改正-首违不罚处理。

(一)进入【责令限期改正】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进入【我的待办】 -【待签收文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二)签收文书

点击【办理】,进入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选择送达起止日期,点击【查询】,查看《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三)改正

纳税人查看并确认《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的限期改正内容,如纳税人有逾期未申报的税种,进入对应申报表进行补申报。进入申报时会校验是否有逾期申报,点击“继续办理”进行申报。

 

(四)首违不罚处理

如已完成所有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判断纳税人的违法行为情况是否符合首违不罚,符合首违不罚的,自动推送《首违不罚承诺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点击确定,跳转到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也可以通过首页【我的待办】 -【待签收文书】进入功能,点击相应文书进行签收。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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