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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处罚
发布时间:2024-03-06 11:54:3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纳税人因发生逾期未申报、丢失发票等轻微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的行为,需接受对公民处以 200 元(含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含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简易程序处罚。纳税人可通过此模块进行简易程序处罚确认。

只有签订了《电子送达协议书》的纳税人,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接收《税务处罚决定书(简易)》,进行罚款缴纳或提出异议申辩,如未签订,纳税人可前往电子税务局或者线下办税服务厅签订电子送达协议书。

二、办理指引

完成简易程序处罚流程需要两步:进入【简易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确认结果或提出异议申辩。

(一)进入【简易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纳税人进行逾期申报后,系统校验是否已完成所有逾期申报,如已完成且系统判断不符合首违不罚的,则生成《简易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点击“确定”可进入。

 

也可以从首页【我的待办】-【其它】中点击“办理”进入。

 

 

如果纳税人不签收告知书,告知书会在下一个征期开始前一天自动签收。

点击进入简易处罚告知书:

 

 

(二)确认结果或提出异议申辩

1.如纳税人告知书内容无异议,选择“无异议”并点击下方“接受处罚”,系统生成《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并发送给纳税人;若纳税人3天内未反馈,系统将自动生成《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纳税人可在首页【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中可以看到,也可通过【我要查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税务文书送达确认】模块查看。

 

 

打开【税费缴纳模块,可以看到系统生成了罚没收入,纳税人可选择支付方式缴纳罚款。

 

    2.如纳税人告知书内容有异议,选择“有异议"并录入陈述、申辩理由。若纳税人有证明材料的,可点击【上传】报送附件资料。

纳税人提交异议申辨后,由相应的税务人员进行审批,纳税人需根据审批结果做相应处理。

(1)若审批结果维持原来的处罚内容不变,系统会生成《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并产生应缴罚款,纳税人需进入【税费缴纳】缴纳罚款。

(2)若审批结果发生调整,会重新生成《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纳税人需对处罚决定书进行确认,并缴纳罚款。

    (3)若审批结果为不予处罚,会重新生成不予处罚决定书,纳税人无需进行处理。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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