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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
发布时间:2024-03-06 11:41:2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可通过此模块办理限期改正。

二、办理指引

完成责令限期改正需要三步: 进入【责令限期改正】-签收文书-改正。

(一)进入【责令限期改正】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责令限期改正: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进入【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通过本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提醒进入功能。

(二)签收文书

点击【办理】,进入“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选择送达起止日期,点击【查询】,查看《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三)改正

纳税人查看并确认《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的限期改正内容,如纳税人有逾期未申报的税种,进入对应申报表进行补申报。进入申报时会校验是否有逾期申报,点击“继续办理”进行申报,申报后系统校验是否已完成所有逾期申报。如已完成所有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判断纳税人的违法行为情况是否符合首违不罚,如符合首违不罚,请参考《首违不罚》操作指引,如不符合首违不罚情况,并且在简易处罚标准内,实施简易程序处罚。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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